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共同防治第九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