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扬尘污染防治第八十六条有效裸露地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一)待开发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负责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二)市政道路及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地面,分别由交通、水务、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按照规划进行绿化或者铺装;(三)其他裸露地面由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进行绿化或者铺装,并采取防尘措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对裸露农田采取生物覆盖、留茬免耕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