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罚没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追缴盗伐的木材、变卖所得及核收的赔偿损失费、补种树木费,返还原森林经营单位,用于恢复森林资源。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