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在非采集期用割折枝条等方法采集野生兴安杜鹃的,应当予以没收,并处市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