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运输木材必须持有木材运输证件。具体办理木材运输证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铁路、公路、航运部门应当凭木材运输证件承运木材。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