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发现有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四)依法查处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