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和纠纷处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接到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调解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是否受理通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