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