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六十七条已修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收集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以及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证据,并妥善保管,检验、鉴定后应当立即发还。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