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市和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每五年进行一次森林资源清查,掌握森林资源消长情况,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