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废止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