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四章 旅游管理/第六节 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已废止市和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并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接受旅游者的投诉。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