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旅游业管理工作。

区、县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业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旅游业进行管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