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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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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旅游促进
第十四条
已废止
本市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北京历史、文化内涵或者旅游地独特性的旅游纪念品。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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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