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专项使用,市财政部门审核监督。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旅游发展的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