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旅游经营者采取保密措施的营销计划、销售渠道、客户名单等经营信息,属于商业秘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法方式获取、使用或者披露。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