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第十八条已废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督促和指导旅游经营者实行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对达到旅游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取得相应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活动提供信息。旅游行业协会可以制定相关的行业服务规范,并可以使用本协会的优质服务推荐标志。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