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二章 旅游促进第十三条已废止鼓励开发展现古都风貌,体现现代文明,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参与性的旅游项目。鼓励开发具有首都优势的观光旅游、修学旅游、会展旅游、奖励旅游、休闲旅游、商务旅游等旅游产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