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十三条已修改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