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