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对实施本市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研究后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4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