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条已修改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法规草案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未按规定期限送达的,一般不列入该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