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二条已修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修改草案修改稿,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法制委员会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4月1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