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措施第四十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面向中小企业的人才培训规划,建立培训网络和实习实践基地,为中小企业培养各类适用人才。支持专业院校教师和中小企业技术人才双向交流,创新中小企业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中小企业引进紧缺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在住房、就医、就学、落户等方面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