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尊重、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支持企业家创业创新,建立中小企业领军人才培训体系,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