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措施第四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深化对中小企业"放管服"改革,主动服务中小企业,简化企业申报审批手续,推行网上审批和服务,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