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第十条有效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和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情况,自觉接受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