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确定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城市综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