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乡联社、村合作社及其经营单位主要干部离任、年终收益分配、社员代表大会提出要求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时,应当对集体资产进行审计。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