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鼓励、促进和规范自治州全民公益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互信、互助、互学,凝聚社会力量,传递社会关爱,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保障公益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 施行 2017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