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五章 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共青团应当对青少年进行民族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鼓励各族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青少年抵制极端化、崇尚先进文化、适应现代生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