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四章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婚姻、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管理,防范和抵御极端化渗透。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