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四章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强化行业管理,防范极端化传播和渗透。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