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第四章 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第十八条已修改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组织、指导、协调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开展普法活动,培育和提高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加强监狱管理,防范遏制极端化在监狱传播,做好相关改造、教育、转化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