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促进蒙医药发展办法第十三条已修改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传承和发扬蒙医药历史文化,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托自治区蒙医药资源,挖掘首府蒙医药历史文化传承潜力,鼓励建立蒙医药文化展览基地、蒙医药主题公园、蒙医药历史文化街区,为蒙医药历史文化交流合作提供平台。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