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本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