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三十八条有效正定县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正定古城标识、标志,加强标识、标志的保护和利用。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