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正定古城",是指《正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范围,包括古城护城河、城墙以内地区及城关地区(东关、西关、南关、北关)。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