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正定古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与利用第二十九条有效严禁任何人在文物、名胜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上进行刻划、污损或者擅自张贴悬挂等行为。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