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正定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城民居管理,制定古城民居建设管理办法,编制古城传统民居风貌导则。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古城民居建设监管,确保批建一致。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