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2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