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章 植树造林第十五条已修改每年4月为全区造林绿化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