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二章 森林林木保护第十三条已修改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林区及林木、野生动植物分布较集中的地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机构,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荒漠植被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并可以代行本办法涉及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