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辆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鼓励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清洁燃料、石油替代燃料。

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运输工具,淘汰、更新高耗能的老旧营运车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