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或者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节能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