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农机监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牧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农牧业机械化管理服务机构、嘎查村民委员会协助农机监理机构做好农牧业机械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