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野生动物保护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本办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及其调整,由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