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八条已废止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盟行政公署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监测制度和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负责编报管辖区域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