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自治区、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盟行政公署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监测制度和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负责编报管辖区域环境质量报告书,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