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对暂时不能利用的一般废渣,要按指定地点堆放。有毒、有害的废渣,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要设置有防水、防渗、防风措施的专用场地分类堆放,防止有毒、有害的物质扩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