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协助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各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31日